2005年1月31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,哈尔滨市Ⅱ类保护建筑。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45号。始建于1908年,建筑面积3660平方米,三层楼房,俄罗斯折衷主义建筑风格。该建筑为砖木结构,平面对称布局,两翼前伸,呈凹形。一层窗间墙凸出两条仿条石横带,二层窗间墙则有一条深色水刷石横带,檐部做女儿墙,檐口出挑明显,檐下有精美曲线牛腿装饰线脚,檐上女儿墙在中央入口和两翼处处理成弧形。主入口门斗上部有较为复杂的装饰,入口采用塔斯干柱,拱门、小山花。与其上的二层阳台连成一体。窗子排列整齐,一层为矩形窗,二层窗上框为弧形,均做横条窗券额及琐石。外墙黄、白颜色,室内装修简单,建筑舒展大方。
1922年,中东铁路警察管理局设在该址。1923年3月1日,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在此成立。它是由北京政府设立的管辖中东铁路沿线地区的行政机构,其辖区为以哈尔滨为中心,西起满洲里,东至绥芬河,南至长春的铁路沿线地带。哈尔滨则包括道里、八区、南岗、马家沟、香坊、顾乡屯、三十六棚等地。该公署下设政务厅、市政管理局、地亩管理局、警察管理局和教育管理局等。首任长官朱庆澜,继任者王树翰、于冲汗、张焕相、张景惠。1932年3月14日,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改为伪满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。
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的设立,为中国政府在中东铁路沿线地区行使国家主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解放后该址归哈尔滨铁路局所有,现为哈尔滨铁路二中分校民益中学。2005年5月,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对该旧址进行保护维修,拆除后建夹壁墙恢复原貌,粉刷墙体,更换老化电线,规范电源线路,杜绝了安全隐患。